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硒鼓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致各供应商: 我公司代理的“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硒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H-F〔2024〕722号),现对比选文件和采购公告做出以下更正: 一、比选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清单”中:
标的名称“硒鼓10”和“硒鼓18”的单价最高限价改为“1104” 二、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间更正为:2025年2月24日09:30-10:00(北京时间)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更正为:2025年2月24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三、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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