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高新区电子产业园项目外电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徐州高新区借用平台发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高新区电子产业园项目外电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徐高审经【2018】4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高新区电子产业园项目外电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徐州市高新区珠江路南侧、经纬路西侧
2.1.2 建设规模:工程供电设计、施工等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供电线路约 10 公里,开闭所加配电室方式供电,双电源 10KV 供电,四路电源分别从高营变和物流变接入,用电容量约34120kVA。
2.1.3 合同估算价:2720.2027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60 日历天(含竣工验收及移交)。
其中:设计工期要求:10 日历天;施工工期要求 50 日历天。图纸审查时间包含在工程建设工期内,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施工的开工时间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2.1.5.1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1.5.2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2.3 物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 招标范围:项目前期报建、非架空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内容及施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服务(图纸审查、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及变更、参与分项分部及最终工程调试、竣工验收、送电及资产移交);本项目设备(物资)采购(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清单为准);本项目规划范围、施工图纸所含项目及有关资料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本工程为交钥
匙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伍级(含)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
(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4.1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4.2 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4.3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5 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 1200 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
(应至少包含供电线路或改迁线路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②投标人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 1200 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
(应至少包含供电线路或改迁线路工程)施工业绩;
③投标人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80 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应至少包含供电线路或改迁线路工程)设计业绩;
注:【①提供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
目须提供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为准。如以上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6 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电力工程(应至少包含供电线路或改迁线路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的电力工程(应至少包含供电线路或改迁线路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的电力工程(应至少包含供电线路或改迁线路工程)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①提供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为准。如以上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7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7.1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必须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
3.7.2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3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index.htm]“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67019137
;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3.7.4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
3.7.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6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7.7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至 2021年2月3日09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选用: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3 日 0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zggzy.com.cn./)上发布。
9.其他
9.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高新区珠江路 11 号联 系 人:胡峰
电 话 :18362451821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新城区中茵广场 4 栋 418 联 系 人:李令
电 话 :0516-83202776
2020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