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号: ANJ090014-18SG |
(重新公告) |
1. 招标条件 |
南京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雨花台区板桥路西经济适用(拆迁安置)房项目路西经济适用房商业区及社区配套设施地块市政景观绿化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核字[2009]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非国有资金,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江苏西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2.1 标段名称:路西经济适用房商业区及社区配套设施地块市政景观绿化工程 |
2.2 工程地点:雨花台区古雄宁芜公路以西 |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
2.4 建设内容: 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
2.5 结构类型: 其他 |
2.6 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2300.00万元 |
2.8 招标内容: 园林绿化工程; |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本工程位于雨花台区古雄宁芜公路以西,本次招标为路西经济适用房商业区及社区配套设施地块景观绿化工程,本标段项目硬质铺装面积约25283平方米,绿地面积约5020平方米,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及养护、景观硬质铺装、喷泉水景、景观假山(高度3.5m)、景观坐凳、垃圾箱、室外景观照明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10 工程规模: 园林绿化面积:30303 m2;造价:2300 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无 |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1-15 |
5. 资格审查办法 |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
|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7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且硬质铺装面积1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硬质铺装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所有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业绩不可以为同一项目。
| |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
|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
6. 评标方法 |
|
|
|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12月30日17时20分到 2021年1月7日17时20分为止 |
8. 其他 |
|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根据建办城【2017】27 号文件要求,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但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工程无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6、拟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相关原件需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备注:一、职称证上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分类的提供职称证;二、职称证上无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分类的,但是具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相应毕业证书;三、职称证上无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分类,且无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提供职称证和从事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资历证明,该证明必须由职称评审所在地职称评审部门所出)。园林类专业包括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环境艺术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8.7、项目负责人无需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8.8、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6月-2020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其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情况,应视为有效;如投标人为事业编制性质的单位,可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2种形式):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0、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 1 月 15日北京时间上午09点30分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由投标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系统。 8.11、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3、投标人投标时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资格预审时所报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单位投标资格。 8.14、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按各申请人合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排序后选择前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8.15、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一)类似项目业绩(35分) 企业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且硬质铺装面积1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注:本项有 1 个得 35 分,最多 35 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硬质铺装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所有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业绩不可以为同一项目。 (二)企业信誉(15分) 企业获得评估机构或银行登记资信等级(有效期内)为AAA及以上的得15分、AA的得10分、A的得5分,其它不得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三)认证体系(30分) ①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0分; ②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0分; ③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0分。 最高得30分,未提供证书或以上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四)项目负责人答辩(20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供 2 道题,每道题 10 分,满分20分,对应的得分为:7分<优≤10 分,4 分< 良≤7 分,2 分≤一般≤4 分,缺少相应内容:0 分(注:该评分项由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无需制作该部分相应文件。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答辩按 0 分计。) 备注:采用有限数量制,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按上述评分方法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9家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打分分值相同时,按以下方式进行排序:项目负责人答辩分数高的排名靠前,如答辩分数也相同,则按照评委抽取的方式确定。 8.16、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但投标单位所报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58-1室],未按规定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但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17、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
9.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南京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江苏西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雨花台区板桥镇双拥大道 |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林部长 |
联 系 人:苏志 |
电 话:13851520054 |
电 话:15951605338 |
传 真: |
传 真:025-87768670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 |
账 号: |
账 号:0162250000001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