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0年12月30日8:00至2021年01月08日17:3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1月13日 10时1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二、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1)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办理; (3)委托代理人和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均应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连续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在规定端口上传,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均须扫描上传。 四、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五、请投标单位用投标工具软件下载设计资格预审文件; 六、6.1、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专业范围为:土建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人防、建筑工业化(三板)、基坑围护设计、外装饰设计(含门窗、幕墙及相关深化设计)、厨房设计、绿色建筑(绿建二星)、海绵城市、景观绿化、内部道路、标识和导视设计、泛光照明设计、消防及后续相关专业的报批报审服务等。 6.2招标内容: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的细化工作、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不含招标清单及标底编制)以及相关图纸审查及规划报批手续至竣工验阶段现场的所有与设计相关服务等。 6.3本项目设计周期:方案设计15日历日,施工图设计30日历日。 七、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包含3家)均入围,如小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 八、本项目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三家入围单位,由招标人从中择优一家单位作为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评审出的 3 家入围单位中,除中标单位外,另外两名未中标的中标候选单位各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 九、本次招标接受不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十、本公告“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该条款取消; 十一、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十二、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标当日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通知。 十三、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00%,来源为开发区财政。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