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江安镇章庄社区路灯亮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江安镇章庄社区路灯亮化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江安镇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村级集体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村级集体资金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江安镇章庄社区路灯亮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江安镇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如皋市江安镇章庄社区路灯亮化工程,项目总投资约79.6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79.64万元
2.1.4工期要求: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月15日,竣工日期:2021年2月3日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如皋市江安镇章庄社区路灯亮化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执行。
3.3.3自 2016年1月1日以来,企业无法院认定为失信行为(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3.3.4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的缴费明细。
3.3.5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3.6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1日14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1月11日14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江安镇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