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附彩色扫描件)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须为本企业注册人员)、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承诺函。 (响应文件中附彩色扫描件)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联系方式:159047361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鑫垚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览馆东路新华·汇A座13层1313号
联系方式:13948349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13948349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