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如皋市高新区高层建筑质量安全鉴定和消防安全评估项目
服务范围:按南通市高层隐患专班办公室要求,高新区区内高层建筑需完善安全隐患鉴定及消防评估,建筑质量安全鉴定58.3万平米,消防安全评估123.8万平米。
服务要求:(一)成交供应商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采购人要求,完成高层建筑质量安全鉴定和消防安全评估,形成《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二)本项目所涉及的高空作业或其它特种作业,响应供应商拟安排的相关专业人员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或操作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本项目所涉及的器械(如吊篮、脚手架等),成交后签订合同前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方案安全论证等资料;
(四)供应商须派驻专职安全员,成交后签订合同前供应商须提供专职安全员名单。因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对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并形成《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因采购人现场整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不计算在合同履行的45个工作日内)。
服务标准:
(一)高层建筑质量安全鉴定包含但不限于:
1.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范要求对该工程进行周边环境调查、地基基础检查、房屋整体倾斜测量、结构构件变形测量、结构体系调查、结构损伤检测、轴线距离测量、构件截面尺寸测量、混凝土强度检测、砖块强度检测、砌筑砂浆检测、围护结构检查;
2.根据收集的检测数据以及《砌体结构设计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要求,对该工程所检房屋进行结构建模计算;
3.综合现场检测及建模计算结果,依据《可靠性鉴定标准》,记录检查情况并列明房屋质量安全问题、出具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指导建设单位制定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待建设单位整改完成,房屋质量安全等级达到A/B级后,出具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其服务成果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服务标准,服务过程中不得减少国家相关服务规定中所要求的服务内容。
(二)消防安全评估服务内容及要求
依据国家及地方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评估工作。通过对该工程的建筑防火、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并列明消防安全问题、火灾隐患的整改意见和完善消防管理的措施,指导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 待建设单位整改合格后,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三)响应供应商成交后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功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方可履行签订合同,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