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半年内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格式见招标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一月份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