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6.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计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10.承诺书
1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