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者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