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本次清理纠正的46个问题中涉及“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共有3件;涉及“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的共有18件;涉及“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共有2件;涉及“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共有1件;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的共有22件。
福建省财政厅还强调,后续如发现福建省政府采购领域存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清理的妨碍公平竞争不利于营商环境的规定和做法,请向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反映检举。
以下为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情况表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