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了解到,《目录》共按照三个层级进行编制,一级目录包括:工程、采购、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经济资源(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社会事业资源配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集体资产产权、数据资源共计八个大类。二级目录按照项目属性进行分类。三级目录则规划出项目的具体内容。
《通知》要求,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通知》,各地各部门(单位)可在《目录》基础上依法拓展,按照“只增不减”原则制定本地本部门(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允许和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和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通知》还强调,公共资源交易按行业归口监管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具体项目类别、层级监管权限由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另外,公共资源交易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在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的基础上,规范服务事项,推行网上办理,优化平台服务,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