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保安培训许可证能设为资格条件吗?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27日 08:47
案例|保安培训许可证能设为资格条件吗?
关键词
保安培训许可证;保安员;资格条件
案例回放
某单位港口口岸安检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保安培训许可证,或者保安员证。(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A供应商提出质疑:保安培训许可证已经取消,不应设置为资格条件。
采购代理机构在答复中表示:国家取消的是保安培训许可证,但保安员证书并未取消,且为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是或者的关系,二者提供其一即可。A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问题引出
保安员证可以设为资格条件吗?
专家点评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人员指出,已经取消的证书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因此在招标文件中也不能作为资格条件,否则属于设置门槛对新成立的供应商构成歧视待遇或差别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平竞争、公正原则。
经了解,2021年6月3日,《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规定,取消“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改为备案管理。2022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包括删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中的“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删去第五十一条中的“、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培训许可证”,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所以,保安培训许可证作为已经取消的证书,不可以作为资格条件。
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南通全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小冬表示,通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2021版)可以查询,“保安员”属于准入类资格条款,理应设置为资格条件。虽然上述案例中将保安培训许可证和保安员证定义为“或者”的关系,也是不可以的,应当删除保安培训许可证规定,改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保安员证书”即可。
法规链接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
(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四、……
删去第五十条中的“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
删去第五十一条中的“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培训许可证”。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