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所谓的“技术、服务标准统一”是指货物、服务的技术指标完全一致或基本一致、没有差别,或者这种差别对采购人达成采购目标而言并不重要。那么,物业管理项目是否具有“服务标准统一”的特征呢?应该说,采购人通过市场调查,在确定采购需求时,实现设备运行的技术、服务标准统一,是可行的。
一些行业人士担心,政府采购力推最低评标价法会导致行业服务水平泥沙俱下。亚利认为: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需要厘清的是:不应将政府采购中的“物业服务”价值导向和纯粹市场机制的“物业服务”硬性捆绑起来、混同起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C1204 物业管理服务”,指的是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管理及服务。也就是说政府采购中的“物业管理服务”实际上是“办公物业服务”或者“机关物业服务”,这和市场上追求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担心政府采购物业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会冲击整个行业的发展,这是没有必要的。
详细:
《亚利聊政采330:物业项目一定要用最低评标价法吗?》
《亚利聊政采355:再谈为什么物业服务要用最低评标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