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提供的是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按照181号号文提供的模板填写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为什么被采购人认定声明函无效呢?”曾有供应商向记者咨询。某医院采购人告诉记者,经常遇到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提供的模板填写,只能判定其声明无效,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失之交臂。
“46号文正式施行后,181号文已经失效,且46号文将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由‘双小’调成了‘单小’,货物、服务以及工程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46号文提供的模板逐项准确填写。按照181号文提供的模板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理应认定为无效材料。”业界专家姚鲁提醒,“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当根据项目特点提供最新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供应商也应当根据采购文件提供的模板逐项正确填写标的名称、所属行业、制造商、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企业划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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