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合作创新采购落地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5日 09:18
山东推进合作创新采购落地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需求为导向,引导采购人深度梳理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的合作创新采购需求;强调多部门紧密协作,从供需对接至监督管理全方位发力,力促合作创新采购落地。
《通知》要求相关项目要契合国家科技与产业发展规划,助力国家战略目标实现,如市场现有产品或技术无法满足需求、能形成新范式或显著提升绩效等情况。省级预算单位及获授权单位、经省级批准的设区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可开展此项采购。采购人应结合自身职能和业务需求,全面梳理在教育、医疗、信息化建设、节能环保、智能制造、应急管理、公共安全、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的创新合作采购需求,从需求侧发力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采购活动组织上,鉴于合作创新采购具有周期长、程序相对复杂的特点,《通知》明确,采购人要规范需求管理、订购、首购、中期谈判、研发合同管理、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全流程采购程序,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市场调研和需求论证,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与激励机制,保障合作创新采购项目顺利开展。各级采购人要加强对创新产品的认定管理,对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创新条件,开展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避免合作创新采购方式滥用。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采购人制定的采购方案合规、科学、可行。
为确保政策落地,《通知》强调,要多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政策合力。省级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要根据相关创新经验,积极做好供需对接,统筹指导本系统内部门、单位实施合作创新采购,避免重复研发同类项目。各市财政局要加强对预算单位的项目审批工作,共同推进合作创新采购方式落地见效,并积极推进政策宣贯工作,充分调动政府与市场主体参与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依法加强对合作创新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通知》还强调,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在赋予采购人更多自由裁量权的同时,也伴随一定的风险。采购人要加强相关内控制度建设,构建采购全流程全链条管理,从严把控风险,保障合作创新采购顺利开展。采购人实施合作创新采购的,应在部门预算中列明研发经费,在开展合作创新采购时应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对于涉密项目,要严格保密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合作创新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影响或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合同履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对遇到的问题,可一并向省财政厅反馈。(记者张明柳报道 )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