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举办了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为主题的政府采购培训班,旨在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规范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切实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郝瑞出席了开班仪式。此次培训吸引了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负责人等共计240 余人,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受邀为学员授课。

?郝瑞在开班讲话中着重指出,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的核心主体,肩负着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重要使命,其责任履行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采购结果的优劣。近年来,在全市各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有效方法,推动政府采购各项高质量发展。通过纳入全区一张网、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着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工作,不断简化流程、压缩环节,降低了各类市场主体的交易门槛和成本,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创造了条件。
以案说法,采购人履行职责的风险点有哪些

?培训期间,刘亚利围绕“采购人主体责任”这一核心主题展开深入讲解。“采购人是政府采购的第一责任人。”刘亚利详细阐述了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的预算执行、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选择、参与评审、结果确认、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支付资金、答复询问质疑等多个关键环节。
另外,刘亚利还通过案例深入剖析了采购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风险点。如何理解采购人不得设定最低限价?刘亚利举了两个案例进行说明:“某服务项目,需要100名服务人员,因不能设最低限价,故要求投标人分项报价时‘薪资’部分占投标总价的比重不得低于70%,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还有一个项目采购文件规定:为确保服务质量和诚信履约,投标报价如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其他供应商平均报价的50%,为无效投标。这两个案例均限制了投标人之间的价格竞争,都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的变相设定最低限价的情形。”
培训实用有用,让采购人更专业
此次培训中,学员听课都很认真,培训结束之后也踊跃向刘亚利老师请教问题,刘老师的讲课内容受到学员的诸多好评。内蒙古大学负责采购的学员说:“刘老师讲解很透彻,将案例与法律法规相结合。比如,评审结果确认后,采购人可以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吗?采购人可以对中标结果提出异议吗?我们很容易就把知识点记住了。”一位来自代理机构的学员说:“这次培训我们是带着问题来的,刘老师现场也做了让我们满意的解答,对今后更好地服务采购主体很有帮助。”
为更好地解决培训人员的问题,刘亚利还介绍了专门为政采人量身打造的AI(人工智能)学习伴侣,政采人自己的Deepseek——采采学伴,培训人员们纷纷下载,希望通过智能专业的学习工具,推动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