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加强采购人代表管理筑牢政采专家评审“防线”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09:05
新乡市:加强采购人代表管理筑牢政采专家评审“防线”
?采购人代表作为政府采购评审环节中的重要参与者,是采购人主体责任在评审现场的承载主体,其选派与管理质量直接影响着整个采购流程的公正性与有效性。为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河南省新乡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10月17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紧扣采购人代表管理、评审劳务报酬发放、专家过错追责等核心内容,以“严管代表、规范报酬、压实责任”为抓手,为当地政府采购领域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
严选严管采购人代表,筑牢评审“源头防线”
“采购人代表是衔接采购需求与评审环节的‘第一道关口’,其专业性、责任心直接关系评审质量。”新乡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通知》将采购人代表管理作为评审管控的核心抓手,从“精准选派、严格管理、刚性约束”三方面构建体系,防范采购人代表“委派随意、责任空转”的问题。
在选派环节,《通知》明确“谁委派、谁负责”核心原则:采购人需结合采购项目实际情况,优先从本单位选派人员,其不仅要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还需熟悉项目需求、市场供给及采购文件内容,同时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与电脑操作能力,确保代表能精准履行采购人代表职责。
管理责任上,《通知》要求采购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需通过内部决策程序确定委派人选,同步开展针对性培训与保密教育,严防采购信息泄露;特别明确两项“红线”:一是严禁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为选用采购人代表,二是严禁代理机构自行收集评审专家信息搭建“专家库”,更不得从自建库中“随机抽取”推荐代表人选。
若确因项目复杂、专业性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时,《通知》也划定外聘“硬标准”:外聘人员需具备与评审项目相关的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或同等专业水平,且评审前必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招标(采购)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外聘专家)”、经采购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采购人承诺函”、经受委托人签字且采购单位盖章的“受委托评标承诺函(外派专家)”三类材料,确保外聘代表“资质合规、责任可溯”。
规范劳务报酬发放明确过错追责机制
评审劳务报酬既是保障专家规范履职的基础,也是确保评审公正的关键环节。《通知》在报酬发放上,明确“谁组织、谁支付”原则,且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确保资金流向可溯;明确报酬为税前收入,支付方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严格按新乡市本地标准执行,若因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审原因导致供应商质疑、投诉,且经调查确认问题成立并造成项目废标,有过错的专家将无权获取劳务报酬,已支付的需由支付方追回上缴,形成“失责即失酬”的硬约束。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这些要求被纳入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范围,通过监督检查倒逼代理机构规范从业和评审专家严守纪律。 王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