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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重新评审难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09:08

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重新评审难 

?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在一定程度上方便打破地域限制、破解“熟人圈子”“专家资源不均”等传统评审痛点,长三角区域、河北省等多地均在广泛开展。但政府采购实践中,有不少需要重新评审的情形,开展远程异地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如何重新评审?面临哪些难题?

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主任余春英认为,远程异地评审因流程割裂、权责交叉等问题,重新评审成为实践中的突出难题。重新评审作为纠正评审错误的法定程序,在异地评审场景下却常陷入“启动难、实施难、落地难”的困境。

为何远程异地评审重新评审难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孙敏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重新评审的核心要求是原班人马、依法纠错,其实施主体必须是原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但远程异地评审具有空间分离的特性,这给重新评审这一法定程序增加了难度。

首先,远程异地评审专家召集存在时空壁垒。异地评审专家通常从多省专家库随机抽取,分散在不同城市的评审场地。如某省市级医疗设备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评审专家由主场本地1人和副场外省2人组成,公告期内发现分项评分超出标准范围,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重新评审情形。但联系副场专家时,1人因已赴外地参会无法参与,另1人提出需当地财政部门出具协助函,仅专家协调就耗时12天,远超常规纠错周期。

此外,远程异地评审还存在系统兼容与证据留存的技术障碍。目前各地异地评审系统多由不同服务商搭建,跨系统数据互通尚无先例。某省一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因代理机构违规补抽专家被处罚,暴露了异地评审中系统记录与实际评审脱节的隐患——原评审过程的音视频资料存储于副场系统,主场申请调取时因格式不兼容无法读取,导致重新评审缺乏原始依据。这种技术碎片化使得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要求的“全程留痕”难以落实,进一步阻碍纠错进程。

异地评审:重新评审的协调难

某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远程异地评审涉及主场、副场、采购人、代理机构等多重主体,权责划分不清加剧了重新评审的实施难度。一些跨省远程异地评审操作指引中虽明确主场负责异议处理,但副场的协助义务缺乏细化规定,导致实际操作中常出现“互相推诿”现象。如某地跨市教育信息化竞争性谈判项目,某中小企业供应商质疑副场专家对其价格计算存在错误,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一条申请启动重新评审。主场以“评分行为发生在副场”为由要求对方牵头,副场则主张“评审标准由主场制定”拒绝负责,最终需两地财政部门协调一周才确定牵头方。更棘手的是费用与责任承担问题,重新评审产生的专家劳务报酬需按属地标准支付,某跨省项目中副场专家要求追加交通补贴,因无明确规定,代理机构迟迟未能支付,导致评审延期。 张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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