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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178家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被处罚;新版兵团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发布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09:43

三月:178家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被处罚;新版兵团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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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违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规定,禁止或限制从事政府采购

近日,《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公布。

《规定》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针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问题依法对外国组织、个人采取措施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应当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拒不执行的组织、个人,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禁止或者限制其从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以及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或者国际服务贸易等活动。

两部委: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不得参与政府采购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6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6年版)》。

《目录》显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清单》显示,具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财政部信息公告:2家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被罚

本周二,财政部发布14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12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中,5则投诉事项成立或部分成立。投诉事项主要涉及符合性审查错误;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评分有误;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等。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中,2家供应商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分别被处罚款41109元和11395元,并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国家铁路局通报3起招标投标违法典型案例

近日,国家铁路局通报3起铁路监管部门查处的招标投标违法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提供虚假业绩、串通投标和违法分包。

其中,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某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投标文件的设备买卖合同(防火墙、入侵检测)业绩系虚假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当地铁路监督管理局对其处罚款16068元,在国家铁路局官网进行公示,并将其认定记录公布为铁路工程建设严重失信行为。

三月:178家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被处罚

中国政府采购网近日公布了3月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178则信息,178家供应商被处罚。

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69家,串通投标供应商70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37家。上述供应商均被处罚款,金额从1200元到26万元不等,并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其他违法违规情形包括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和违法转包分包。

江苏: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评审费按专家属地规定标准支付

本周二,江苏省财政厅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费用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代理费原则上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至社会代理机构,严禁采购人将代理费以各种形式转嫁给供应商。采购人在原项目采购预算中列支代理费,支付时分别申请用款计划。

针对评审活动相关费用,《通知》明确,严禁将专家评审费转嫁给代理机构或中标、成交供应商。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专家评审费按评审专家属地规定的标准支付。

宁夏:股东重合、社保同缴,两供应商被认定串通投标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布供应商串通投标典型案例。

2025年8月,某市财政局依法立案查处了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和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串通投标违法活动。经查,在某单位基层标准化信息采集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中,投标企业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委托代理人熊某某与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企业法人)柴某均为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且在参与该项目投标期间社保缴纳单位均为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投标人相互之间串通投标。两家供应商分别被处以3400元罚款,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林:3类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应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近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原则上应采用远程异地评标。一是单个招标标段、标包单项工程施工类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类8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400万元;二是可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三是本地区专家库中相应专业领域的专家数量不足或难以满足需要的。

湖北:评审专家报酬须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

本周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有关要求的通知》印发。

《通知》明确,采购人不得将应当由采购人支付(含重新评审)的劳务报酬转嫁给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垫付、代付评审劳务报酬,不得将评审劳务报酬与代理费用打包在委托代理协议内。

《通知》明确,采购人应当在评审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及异地评审差旅费。

兵团发布2026版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 共11大类

本周二,兵团财政局印发《兵团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

示范文本共分11类,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及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其中,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还细分为货物、工程、服务项目三类。

示范文本供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自行下载使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结合具体项目特点,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适当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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