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监管局:“三个联合”强化贯通协调 提升会计监督工作质效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2日 09:00
山东监管局:“三个联合”强化贯通协调 提升会计监督工作质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山东监管局强化部门间有机贯通与协调,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作用,近日会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证监局共同对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开展联合监管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联合开展日常监督,重点关注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
按照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立足属地监管职责,对对口证券所总所及属地分所开展日常监督。内部治理方面,全面掌握证券所的业务承揽模式、审计收费合理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同时,对事务所的注销、迁移、更名、新设分所等关键组织架构变动事项予以动态追踪,重点核查是否持续符合备案要求等。对事务所内部监控及利益分配机制进行重点关注,防止因利益冲突导致审计独立性受损。执业质量方面,在广泛核对备案信息的基础上,选取部分证券所的重点业务开展穿透式现场监督。利用与山东省财政厅、山东证监局等监管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联合开展现场监督,对审计程序充分适当性、职业判断准确性等予以重点关注。紧盯事务所前期接受外部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逐项落实“销号”,坚决杜绝“纸面整改”“选择性整改”等现象,督促事务所建立长效机制,以整改促规范管理,将整改要求转化为加强执业质量的内生动力,实现一次监督长久发力。
二、联合开展备案核验,重点关注持续符合备案要求情况
按照《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订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会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证监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已完成首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持续符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要求开展专项核验工作,重点关注五个维度:一是内部一体化管理,关注总分所之间在人员调配、财务核算、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是否实现真正统一;二是质量管理体系,评估事务所是否建立了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风险评估程序和反应机制;三是执业人员胜任能力,利用信息化平台预警信息及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年龄、从业背景、继续教育、接受处罚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其是否存在超胜任能力执业的问题;四是风险承担能力,核实事务所职业保险购买或职业风险基金提取是否充足,能否有效覆盖潜在的审计失败赔偿风险;五是机构及人员诚信,核查事务所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失信记录或正在接受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事务所存在的问题予以指明,责令限期整改,避免事务所“带病运行”,破坏资本市场环境。
三、联合发文提醒,重点关注年报编制审计关键事项
为督促做好2025年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山东监管局会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证监局等4部门联合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对企业和中介机构做好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方面,要求有关企业全面落实会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会计准则,有效加强内部控制,切实提升年报质量。在执行会计准则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涉及重大风险影响事项,应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山东监管局将联合省财政厅进行核实,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及时向财政部报告。另一方面,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发挥社会审计鉴证作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准则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年报审计,确保审计质量。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违规事项,经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