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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功能激励+适用主体扩容,供应商迎来新商机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09:08

政策功能激励+适用主体扩容,供应商迎来新商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将“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政策目标直接写入法律,鼓励采购创新产品、落实绿色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这一调整对供应商有何影响?供应商如何调整战略,持续供给更多创新产品和绿色产品?供应商对修订草案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政策功能升级,绿色创新激励助力产业转型

“政府采购不仅是简单的商品买卖行为,这个规模达三万亿元的大市场一直是行业发展的风向标,也是激励企业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的战略工具。修订草案对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支持,与我们‘一切为了健康办公’的使命高度契合。”圣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奥”)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已将绿色、低碳、循环理念融入产品全生命周期,去年发布了首份ESG报告,并成立“绿色低碳家具产业院士创新研究院”。他认为,政策功能升级后,拥有绿色产品认证、低碳技术专利的供应商将获得实质性竞争优势。

然而,要让政策红利真正释放,关键在于采购需求标准和评审因素的精细化调整。有电梯行业专家建议,设置评审因素时,技术分应聚焦节能、环保、智能化等可量化指标,避免评审的主观随意性。圣奥相关负责人进一步提出,在办公家具采购中,建议将环保等级、材料可回收率、产品耐用性等指标纳入核心需求标准,而非仅作为加分项;同时探索“创新产品首购”机制,让敢于投入研发的供应商获得回报,真正形成“创新—应用—反馈”的良性循环。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是众多供应商重点关注的政府采购政策,也是实践中矛盾多发、引发质疑投诉的重点领域。广东某家具供应商相关负责人对记者分析,现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创造了很多便利条件,供应商非常理解和认同该政策的出发点。但市场中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通过拆分主体、调整用工规模等方式,以中小企业身份参与竞争享受扶持政策;一些企业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对此,该负责人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从严核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信息,针对涉嫌虚假填报的情形,推动多部门联动核实数据真实性;二是强化采购需求管理,科学设定资格条件,合理划分采购包,让真正适合中小企业参与的项目精准流向中小企业。

适用主体扩容,供应商市场空间拓宽

修订草案还对政府采购的适用主体进行了扩容。修订草案第九十九条明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政府采购国际条约、协定规定的其他实体,属于开放范围内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该调整通过制度预留空间,将公益类国企纳入调整范畴。对供应商而言,意味着市场空间进一步拓宽,同时也需要面对更为严格的合规标准。

“我们期待这一修订能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国内企业创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制度环境,同时也希望相关配套细则能充分考虑不同行业的特殊性,确保过渡平稳。”某深耕海外市场的供应商负责人认为,《政府采购法》与国际接轨是必然趋势,关键在于规则如何细化落地。

在采访中,还有多位供应商提出了一个共同诉求:建议给予采购人更多选择供应商的自主权,尤其是在评审环节。有供应商建议,应适当降低评审委员会中外部专家的比例,提升采购人代表的权重。“采购人最了解自己的需求,也最关心项目的最终使用效果。让采购人在选择供应商时有更大的话语权,能够更好地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一位供应商代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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