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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08:37

江西规范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日前,江西省修订并发布《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权责边界、工作流程、主体责任及验收管理等作出系统规范,以制度化约束保障人防工程防护效能,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控水平。

办法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以及兼顾人防要求的地下工程防护部分,均纳入监管范围。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六项工作程序:受理监督手续、制定监督方案、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工程验收、编制监督报告、建立监督档案。建设单位须依法提交审批文件、审图合格书等材料办理监督手续,未完成质量监督交底的工程不得开工。监督工作以抽查抽测为主要形式,覆盖结构安全关键部位、防护设备质量等内容,由2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监督机构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

办法细化验收全流程管理,明确主体结构验收与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申报材料及监督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督机构须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监督报告。未经验收的人防工程不得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建设单位须按规定易地补建或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此外,办法建立质量信用惩戒机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的不良质量行为将被记录通报,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体系平台;明确监督人员履职规范与回避制度,设立廉政风险防控与社会举报渠道,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责,确保监督工作公正规范。

摘自 《中国建设报》  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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