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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镇孟奇路101、201、301室(现为兴业宾馆)(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竞买公告
司法网拍是法院在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中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拍卖公告
汉寿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2月26日10时至2025年12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镇孟奇路101、201、301室(现为兴业宾馆),不动产权证号:【常(汉)房权证汉字第0107801号】,建筑面积:416.16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实物情况详见标的物介绍。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房屋总评估价:人民币¥1 21 1 000元,拍卖保留价为¥1 150 450元,竞拍保证金:¥230 000元,增价幅度:¥5 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镇孟奇路101、201、301室(现为兴业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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