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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关于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长乐南路乐园小区2#楼406单元及1#楼1层406附属间(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关于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长乐南路乐园小区2#楼406单元及1#楼1层406附属间产权的拍卖公告(第一次)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3月9日10时至2026年3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一、拍卖标的:
介绍拍卖标的情况:
房产坐落于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长乐南路乐园小区2#楼406单元及1#楼1层406附属间【权证号:闽(2017)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015060号】;
参考价1010376元,起拍价707264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特别提醒:
参考价为网络询价所得。该房屋未腾空,被执行人承诺该房屋成交30日之内将上述房屋腾空并交付本院。拍卖成交后由法院负责腾空交付。买受人自拍卖尾款付清之日起60日内,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未能接收该房产的,买受人可向本院书面申请本次拍卖作不成交处理,所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和拍卖款无息退还。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产权过户以本院过户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情况为准,本院对何时能办理产权过户及将房产腾空交付不作保证。
请注意:根据2022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约束。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应当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咨询是否受限购政策的约束。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二、竞买人条件(须知):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和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标的全程拍卖附属工作(包括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咨询)已委托“闽宅法辅”为本次拍卖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社会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诺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或者承诺看样、承诺负责房屋腾退、交付标的物,并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的行为,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本标的自2026年1月28日起至2026年3月8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假日除外),
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长乐南路乐园小区2#楼406单元及1#楼1层406附属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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