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财政局完善公开招标流程 本报讯(通讯员 田润松)区财政局积极完善公开招标业务流程,增强采购环节的程序性和公开性,实现公开招标方式新旧流程的无缝对接。 据了解,10月1日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正式施行,对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流程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一方面将87号令的规定学清学透,另一方面梳理公开招标操作流程。经集体研究,严格遵循87号令的公开招标操作流程于9月底正式调整完毕。
新的公开招标操作流程严格依据87号令的有关规定,并注重结合西青区实际,重点在以下环节进行了调整:第一,在审核招标文件密封环节,明确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第二,在开标评标环节,将开标和评标环节独立开来,开标主要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主要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第三,在资质审核环节,独立于开标和评标,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负责资质审核工作,并排除了投标供应商的干扰;第四,在采购结果公开环节,通过告知投标供应商的名次和得分,完善中标公告内容,最大程度保障投标供应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通过以上调整,区财政局用最短的时间,完善了公开招标业务流程,实现了公开招标方式新旧流程的无缝对接,贯彻落实了87号令的各项要求。公开招标流程的完善,进一步明确了采购环节,强化了各采购当事人的主体责任,增强了采购环节的程序性和公开性,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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