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路甲2号1号楼11层12A(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路甲2号1号楼11层12A的公告
(第1次)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3月18日10时至2022年3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详情:
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路甲2号1号楼11层12A
权利人
陈达成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X京房他证朝字第448287号
案号
(2021)粤03执恢136号
承办法官
王东兴
法官助理
聂瑶
坐落
朝阳区左家庄路甲2号1号楼11层12A
建筑面积
103.77㎡
规划用途
住宅
占有使用或租赁情况
1、截止2021年7月22日调查时,有人居住;
2、截止2022年2月11日移送拍卖时,无人向我院提交租赁合同。
法院是否负责交付/清场
不负责清场
税费负担
买受人负担。
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方式
网络询价
起拍价
人民币6920608.67元
保证金
人民币1300000元
增价幅度
人民币34000元
备注
截止2021年7月22日房产调查时,暂欠物管费共计3913.2元。
二、竞买前情况须知:
1、 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3、与拍卖相关的费用情况:
一切在竞买成功后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问题,须竞买人自行向本拍品所在地的税务和国土等部门咨询,本院不负责答复。 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路甲2号1号楼11层1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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