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要求代理机构提升能力适应新形势 2016-06-24 本报讯 今后,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一些新的改革领域进一步提升操作能力,以适应政府采购改革的新制度、新措施、新动向。 近日,“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在河南省人民会堂召开,此次培训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河南省首次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的大规模培训。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张志涛在开班仪式上就当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专业化水平、从业人员素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其提出新要求。 张志涛强调目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普遍存在同质化发展严重,执业水平良莠不齐;市场竞争激烈,中立性和公正性难以保证;重代理轻咨询,组织采购活动的质量不高;法律意识不强,违规操作时有发生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张志涛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要求:要学法、懂法、用法,准确把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精神、原则和具体规定,依法推进规范化执业;要着力强化需求代理,做好采购人的参谋助手,加强履约验收。 其中,会上特别指出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该看到,一些新的改革领域,如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代理机构能力不足的问题日渐凸显。加上“互联网+”在各个行业领域不断推进,原有的管理理念、操作方式、业务流程必将被优化、调整乃至重塑。如何顺应信息化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找准自己的专业定位,更好地发挥业务专长,是代理机构亟待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代理机构要有忧患意识和战略眼光,不能再停留在简单的业务代理上,要用互联网思维、专业思维切实提高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在加强内部管理方面,代理机构要按照新形势、新要求,主动适应、调整和融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新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和内控建设,及时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内控制度体系,明确岗位职责、执业守则、人员培训、流程控制、定期轮岗、采购文件编制审核、采购档案管理和廉政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 河南省财政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培训具有“四多”的特点:一是参训人数多,参加培训的有5000余人,占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总人数的80%;二是参训代理机构多,参训的代理机构有278家,占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数的90%;三是培训内容多,平均每位授课老师授课时间为4.5个小时。内容不仅涉及到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监管部门等的法律法规,还包括相关法律规定和电子化操作实务。四是授课列举实例多,授课采用案例教学法,图文并茂,贴近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培训效果好。 据了解,为了规范培训人员学习态度,调动学习积极性,巩固学习成果,此次培训还将对参训人员组织专门的考试,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录在案,作为对代理机构考核的依据。(冯艺 余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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