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市人民法院关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易和蓝钻小区12幢楼2单元1406室(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人民法院将于下列时间(延时的除外)在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易和蓝钻小区12号楼2单元1406室,建筑面积65平方米。
二、拍卖方式及竞价时间: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竞价时间:2023年2月15日10时至2023年2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700000元,保证金:7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拍品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并且受托人报名前)向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易和蓝钻小区12幢楼2单元14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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