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部分政采品目可“电商直购”
《东莞市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近日下发,方案提出,将坚持“应采尽采,科学设定采购需求,灵活选择执行方式,推进公开透明”等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方案”称,各单位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应当依法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且,可灵活选择执行方式。除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品目外,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鼓励采用协议供货、电商直购和网上竞价等电子化采购模式,也可以根据项目特性,依法、合理选择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办公家具、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印刷服务等品目可以通过协议供货模式采购,但同一品目采用协议供货模式的,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得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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