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幸福花园小区1-3-1102号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8日10时至2024年1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幸福花园小区1-3-1102室不动产。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幸福花园小区1-3-1102号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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