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进一步规范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公办高职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职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教育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省物价局联合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对中职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一是中职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原标准不变。即:一般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400元。少数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学费标准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此类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30%。文化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标准,其中表演、美术、音乐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二是中职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住宿条件如达到相应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公共面积)和房间设备设施要求的,可实行分档收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应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收费。住宿费中含每生每月用水3吨,用电8度,超额部分可按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具体住宿条件及相对应收费标准见附件。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此标准基础上,可加收空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收取上述费用的学生宿舍使用面积不超过27M2(含)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1.5匹;27M2以上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2匹。
三是明确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范围。代收费项目主要包括教材费、军训服装费、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体检费、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费、新(补)办第二代身份证等代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项目设立的范围,必须是为方便在校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正常教学活动以外的服务,不得将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收取实习、实训费、耗材费等;严禁委托或联合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的费用。严禁收取军训费。并规定中职学校对在校学生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对校外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得占用正常教学资源,学校可根据自愿原则按市场运作方式制定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