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神木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所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8:00—18:00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5日13:30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所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5日13:3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SMZCZ-2024244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神木职业技术学院所需物业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113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130万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已缴存的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已缴纳的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名称(如有)、标段编号(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6.信用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经查(资格审查阶段),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承诺有效期为1年)。
8.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整体预留,投标人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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