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人民法院关于镇安县高峰镇青山村3组和平佳园移民搬迁安置小区+15号楼3单元304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拍卖公告
镇安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2日10时至2024年11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镇安县高峰镇青山村3组和平佳园移民搬迁安置小区+15号楼3单元304室。建筑面积:62.74平方米。
瑕疵说明:1.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负责过户。2.符合搬迁政策的享受政策补贴。由镇政府核实出具证明后享受政策补贴款。
双方当事人议价:106658元,起拍价:100384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重大提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款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安县高峰镇青山村3组和平佳园移民搬迁安置小区+15号楼3单元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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