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24)川0108执2540号
本院定于2025年01月02日10时至2025年03月03日10时止(变卖)在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财产 |
成华区驷马桥一路188号地下室栋-2层650号 |
变卖价:6.384万元 |
预交款:6.384万元 |
加价幅度:500元 |
案号 |
(2024)川0108执2540号 |
实际房屋坐落 |
成华区驷马桥一路188号地下室栋-2层650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510108004002GB80014F00070253 |
所有权人 |
被执行人(企业) |
规划用途 |
车位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土地使用期限 |
-2086/12/21 |
建筑面积(㎡) |
登记建筑面积29.48平方米,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 |
现财产占有状况 |
空置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备注 |
竞买人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应注意限购政策。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自行向职能机关核实具备购买条件。
上述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请买受人自行查询 |
拍卖对象的具体情况,请实地查看 |
注:1.特别提醒:成都市范围内住房交易不再审核户籍、社保等购房条件,不再限制购买套数,具体详情咨询成都市住建局及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房屋,以房屋所在地购房政策为准,请竞买参与人自行核查资格问题,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款项的,按悔拍处理。
2.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是否能参拍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拍卖成交后,本院依法交付。
3.本院已委托成都九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车位进行评估,上述房屋的评估总价为11.4万元。该公司出具的九鼎司鉴(2024)0129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4. 上述车位无大产权,即登记所有权人为“无”,暂无法办理过户登记,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车位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本次司法拍卖法院不负责过户,仅负责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过户文书,若不能完成过户,则待车位所有权登记至被执行人及共有人名下且具备过户条件后,由买受人自行过户。
6.若法院送达过户文书后完成过户,基于本次交易车位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购房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无正当理由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若法院送达过户文书后不能完成过户,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先行垫付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以及本次送达文书时暂无法计算的税费,因本案暂无法办理过户登记且办理时间尚不能确定,故垫付的税、费不能在购房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买受人可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8.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财产提供的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