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关于库车市天山中路11号新华公寓B-4-2803室住宅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关于库车市天山中路11号新华公寓B-4-2803室住宅房地产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23日12时至2025年1月24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在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库车市天山中路11号新华公寓B-4-2803室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67.93㎡,户型:2室2厅1厨1卫,2梯5户,装修情况:毛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652923201000092号,未办理分户产权证,建筑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库车新华高层商住楼房产面积测量(实测)成果报告》建筑面积为准,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结构:框架结构,建成年代:2023 年,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53年6月15日,总层数:28层,所在楼层:28层。设施设备:水电暖暗敷,配套设施设备较优。具体详情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251700元 起拍价:251700元;保证金:25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月2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看样,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条件与拍卖方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拍卖方式是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库车市天山中路11号新华公寓B-4-2803室住宅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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