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关于库车市天山中路11号新华公寓B-4-2802室住宅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关于库车市天山中路11号新华公寓B-4-2802室住宅房地产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23日12时至2025年1月24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库车市天山中路11号新华公寓B-4-2802室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69.78㎡,户型:2室1厅1厨1卫,2梯5户,装修情况:毛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652923201000092号,未办理分户产权证,建筑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库车新华高层商住楼房产面积测量(实测)成果报告》建筑面积为准,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结构:框架结构,建成年代:2023 年,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53年6月15日,总层数:28层,所在楼层:28层。设施设备:水电暖暗敷,配套设施设备较优。
具体详情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258900元 起拍价:258900元;保证金:25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月2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看样,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条件与拍卖方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拍卖方式是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标的现场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标的物一切现状本次拍卖标的包含房屋所有权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有抵押、租赁、非法占用等情况,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办理房产过户时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库车市天山中路11号新华公寓B-4-2802室住宅房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