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永泰县塘前乡大樟村大樟68号颐荷亚洲一期26号楼106复式单元(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关于福建省永泰县塘前乡大樟村大樟68号颐荷亚洲一期26号楼106复式单元产权的变卖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3月21日10时起在本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一、变卖标的:
介绍变卖标的情况:
房产坐落于福建省永泰县塘前乡大樟村大樟68号颐荷亚洲一期26号楼106复式单元【预告登记证号:闽(2018)永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530号】。
参考价651588元,起拍价364890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注意事项:
该房产已具备一手办证条件,办证所需材料法院无法直接提供,需竞买人自行至颐荷(福州)置业有限公司及房管局处询问办理流程及领取办理材料,法院可予以协助。房产面积以实际出证面积为准,若发生需补交或退还房产面积差额款项情况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本院无涉。本院对能否办理及何时能办理产权证不作保证,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示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
房屋物业费欠费情况:截止2024年12月20日欠费4213元(以上金额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去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处核实,最终金额以买受人去物业交接时核实的金额为准)。
房产目前已腾空,在拍卖过程中,如该房产被原所有权人或案外人擅自占有,拍卖成交后由法院负责腾空交付。买受人自拍卖尾款付清之日起六十日内,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未能接收该房产的,买受人可向本院书面申请本次拍卖作不成交处理,所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和拍卖款无息退还。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产权过户以本院过户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情况为准,本院对何时能办理产权过户及将房产腾空交付不作保证。
特别提醒:
根据2022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约束。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应当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咨询是否受限购政策的约束。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二、竞买人条件(须知):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和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福建省永泰县塘前乡大樟村大樟68号颐荷亚洲一期26号楼106复式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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