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法院关于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七里办事处御江路蓝光·星星国际地下车位负1层-1-333号车库用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2025)川1381执恢36号
本院定于2025年6月9日10时至2025年6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七里办事处御江路蓝光·星星国际地下车位负1层-1-333号车库用房。现状:空置。
定向询价:38114.5元;起拍价:24021元;保证金:3000元;加价幅度:300元(及其整倍数)。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对标的物相关情况(包含是否漏水等瑕疵)进行全面了解,如未了解参拍的将自行承担相关结果。
瑕疵及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财产为车位,不含标的物上可移动的所有物品;
(2).在该小区物业处了解标的物可能存在维修基金等欠费,最终欠费以相关部门或单位核算为准。物业电话:0817-6288197。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6月6日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书面材料。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3.本次拍卖标的相关信息如有变更,请以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最终发布信息的为准,请竞买人参拍前认真阅读拍品介绍,谨慎参拍。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2025年6月6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6月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七里办事处御江路蓝光·星星国际地下车位负1层-1-333号车库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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