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公路管理局治超设备(招标编号:江西精信-YC2018-027 )公开采购公告
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委托,对其“宜春市公路管理局治超设备”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招标编号:江西精信-YC2018-027
2、采购项目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须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税费及其它规费等费用)即为交钥匙项目。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价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1 |
宜春市公路管理局治超设备 |
1 |
项 |
288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3、招标方式:电子化公开招标
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现场查勘认定书;
8)设备安装使用后必须与江西省路网监测平台的数据对接;
9)设备安装使用后必须与宜春市交警6合一执法平台的数据对接;
10)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
①资格审查时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A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含合伙企业)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原件;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原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三证合一”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原件(要求清晰反映有效期),B经第三方机构出具2017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C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其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者银行转账凭证原件,D“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8年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或2018年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原件,E投标单位在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包括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F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G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H诚信投标承诺函原件,I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J现场查勘认定书原件,K投标人提供与江西省路网监测平台的数据对接承诺函原件、投标人提供供应商出具的与宜春市交警6合一执法平台的数据对接承诺函原件。
以上证书用于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原件必须原件审查,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文件退回。
②因本项目比较特殊,需要与江西省路网平台、宜春市交警平台无缝对接,请各投标单位人员于2018年 11月 16日下午17时前携带单位委托证明和受托人身份证到本项目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并取得采购人出具的《现场查勘认定书》,方可参与投标,未参加勘察的投标单位视同无效投标(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95-3196626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并对随行人员安全负责。
<!--[if !supportLists]-->5、<!--[endif]-->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if !supportLists]-->6、<!--[endif]-->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7、获取招标文件:拟投标人必须于2018年11月 4 日-2018年11月13日用CA锁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下载标书。
8、投标保证金及保证金缴纳账户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一天下午17:00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帐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开标时以到帐为准)。
保证金账户名: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1508202719000019389
开户行:宜春市工行宜阳分理处
9、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电子版投标文件按照电子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10、投标文件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1月 23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1、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1.5%收取、1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按1.1%收取,累加计费后和实际发生评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必须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不予扣除。
若存在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保标志”清单内产品情形的(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以及江西省公布的节能、环境标志清单目录内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必须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优先。
13、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市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 李筠芳 联系电话:0795-3196626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北路999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艳 联系电话: 0795-3579818 15307958847
邮箱:jxcg3579818@163.com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奉新路66号3栋101(袁州区枣树园枣苑小区)
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办 电话:0795-3569184
14、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tbw.gov.cn/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江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zfcg/017007/
15、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