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师范大学西湖实验学校遴选教育装备第三方服务机构
采购公告(资格后审)
采购项目编号:JLZSZB20-134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师范大学西湖实验学校遴选教育装备第三方服务机构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资金来源为100%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采购。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师范大学西湖实验学校遴选教育装备第三方服务机构
2.2 项目地点:东北师范大学西湖实验学校
2.3 采购范围:东北师范大学西湖实验学校遴选教育装备第三方服务机构(详见采购文件)
2.4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30日内完成
2.5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2.6 采购预算:5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的能力。近三年(2017-2019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且为本单位在籍在册人员。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社保官网查询方式,包括社保官网名称、查询网址、查询网页截图、单位登录名和单位登陆密码;如需官网验证的,须提供具体查询和验证方式;若需要插加密锁方可登陆的,必须提供加密锁,须自行携带可登录本单位社保查询系统的笔记本电脑,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具有2019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9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并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购买采购文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及近三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并有被授权人签字的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4.2 采购文件售价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另行支付邮寄费50元)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24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地址:四联大街131号
联系人:孟灵利
电话:0431-85786052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东财富中心7楼(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联系人:叶金泽
电话:0431-81132579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电话:0431-81501642
2020年5月28日
点击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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