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要求: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1.1、1.2、1.3、1.4项资质:
1.1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或“中国展览协会一级企业资质”;
1.2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甲级资质”和“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一级资质”;
1.3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综合甲级资质)。
1.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
2.1项目总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2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建筑师(若投标单位提供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资质的项目负责人也可具备建筑类高级技术职称);
2.3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
3、投标人若不同时具备上述1.1项资质条件和1.2项、1.3、1.4项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3.1联合体主办方,具备上述1.3项资质条件;
联合体主办方项目总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及以上建筑师(若投标单位提供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资质的项目负责人也可具备建筑类高级技术职称);
3.2联合体协办方,具备上述1.1项资质条件和1.2项、1.4项资质;
联合体协办方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中办理过变更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者近三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
4、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5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 □接受 ?拒绝 投标人投标(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6、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实际控制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