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应急管理局民兵应急营物资装备器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毕节市应急管理局民兵应急营物资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10-12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毕节市应急管理局民兵应急营物资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93ZC2020A441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项目序列号:93ZC2020A441
- 采购主要内容:对讲机、望远镜、头盔、盾牌、作训服装、潜水装备、防毒面具、单兵帐篷等。(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
- 采购数量:1 批
- 预算金额:1,831,117(元)
- 最高限价:1,831,117(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一般资格要求: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承诺)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并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F.供应商信用信息:对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3项;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应体现查询网址、版权信息等内容;
- 特殊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20-09-18 08:30:00至2020-09-24 17:3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方式: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系统报名并通过审核后,才能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取得上传投标文件资格
- 售价: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2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0-09-18 08:30:00至2020-10-11 17:3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且确保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开户单位名称: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 开户账号:17710121050000969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2020-10-12 09:00:00(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地点: 网上开标, 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 时间: 2020-10-12 09:00:00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8.1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②需在投标文件“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行业类型。 评审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如有有争议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含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8.2根据[黔财采(2014)15 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生产制造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的,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分基础加 3 分,(投标主产品不得低于本次采购预算的60%)否则不得加分。(投标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8.3 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4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5 根据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和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 PPP项目: 否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提供样品。供应商须于2020年10月10日09时至2020年10月10日16时30分按评分标准中要求的样品送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样品室接受评审,并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毕节市应急管理局
- 项目联系人:杨晶晶
- 地 址:毕节市人民政府行政办公中心C栋西8楼
- 联系方式:0857-8226004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贵州严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齐金
-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开行路金洲大厦1301室
- 联系方式:17586523186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齐金
- 电 话:17586523186
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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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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