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长宁区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监理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宁区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监理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6-20201009-017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20200160)
3、预算编号:06-20-7008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5、交付地址: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847113.00元(国库资金:847113.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0、最高限价:847113.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
12、项目联系人:金老师
13、电话:22050418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0-15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0-22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0-15 17:00至2020-10-22 17: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0-30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0-30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天山路600弄4号6楼、思创大厦)。
2、磋商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天山路600弄4号6楼、思创大厦)。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长宁区大数据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长宁路599号 |
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00弄思创大厦4号楼6楼 |
邮编: |
200050 |
邮编: |
200051 |
联系人: |
金老师 |
联系人: |
汪镪 |
电话: |
22050418 |
电话: |
62733356 |
传真: |
22050418 |
传真: |
62733353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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