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20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维稳特保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及相关行业规定;(2)投标人应在本市有固定服务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且拥有专业的服务队伍;(3)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非上海市注册的保安服务单位须在上海市公安局完成备案手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0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维稳特保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015-092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SCC/B20298)
3、预算编号:00-20-2423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供本单位内的日常巡逻(含夜间巡逻)、接待保障、安全检查、信访维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等。
5、交付地址: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1000000.00元(国库资金:10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
9、最高限价:100万元
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成果
11、项目联系人:冯老师
12、电话:52574999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10-16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0-23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3)在本市有固定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资料(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4)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截屏图无需加盖单位公章但应包含查询时间及展开的信用记录结论,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日期在提交报名资料前一周内);5)投标人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非上海市注册的保安服务单位须在上海市公安局完成备案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6)投标单位在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应于2020-10-16 17:00:00至2020-10-23 17:00:00至上海市愚园路1203弄45号二楼接受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浏览电子版招标文件。7)供应商提问时间:2020年10月26日上午11点前接受提问。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0-16 17:00:00至2020-10-23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1)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2)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资料上传成功后至本公司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11-12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11-12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愚园路1203弄45号2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参加开标会议资格; 2)开标时,投标人应当进行投标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投标人须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和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开标的相关操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项目招标方将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发布中标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失去中标资格。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虹桥路1133号 地址:愚园路1203弄(近宣化路) 邮编:200051 邮编:200050 联系人:薛蕊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52574999 电话:18616763160 传真:52574999 传真:62136734
关 闭 包名称 模板名称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