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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第【2317075】号 发布时间:2021/8/3 16:14:00

项目编号:
所在地区: 浙江
所属行业: 商务科研服务
内容:  

龙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龙自然资规告字〔2021〕21号

 nbsp;

经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1年8月20日10:00以拍卖方式出让龙泉市城东区块S01-01-09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土地坐落:东茶路以东,江滨北路以西、鼎丰天宸湾以北,规划支路四以南,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用途: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教育用地。

(三)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教育用地50年。

地块名称

土地面积

(m2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

(%)

龙泉市城东区块S01-01-09地块

62318

>1.0,≤2.1

≤30%

≥35%

150000

75000

200

注: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兼容比例不大于5%。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拍卖出让文件。 nbsp; nbsp;

二、竞买对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在竞得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为100%。

(三)联合申请竞买的,成交后必须设立新公司,且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委托其中一家(联合竞买发起人)进行报价,且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成交后,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与申请竞买时填报内容必须一致。

(四)竞得人在我市范围内无注册公司的,须在我市范围内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出让人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竞买申请书中的申明内容一致;经双方约定,出让人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nbsp;

三、本次地块采用增价竞买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置出让底价(保留价),竞价未达到保留价(底价)不成交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丽水市龙泉市子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7月30日下午18时至2021年8月19日下午4时,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下午4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拍卖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上午10:00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二)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四)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01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五)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龙泉市人民政府龙渊街道办事处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付土地。 nbsp;

(六)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八)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缴清。否则视为违约,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赔偿。

(九)需配建12个班幼儿园一所,用地面积不少于5600㎡,建筑面积不少于4480㎡,与其他用房的界限应明确并用围墙相隔。开发利用幼儿园地下空间,用于教职工停车不少于15个。幼儿园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应有独立的消防系统。设计方案应取得教育部门的同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龙泉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其他事项按《龙泉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龙政办发〔2017〕4号)执行。

(十)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奋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建设一座独具匠心文化名城的若干意见》(龙委办发〔2021〕10号)文件精神,该地块拟建小区享受龙泉市“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购房补助政策。责任单位:龙泉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谢柳依,7766172。 nbsp;

(十一)公告未尽事项详见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7128317(利用)、0578-7750199(规划)

联系人:季先生(利用)、余女士(利用)、连女士(规划)

 nbsp;

 nbsp;

 nbsp;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30日

 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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