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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第【2319288】号 发布时间:2021/8/8 10:14:32

项目编号:
所在地区: 浙江
所属行业: 商务科研服务
内容:  

婺城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金市工土让告字〔202129

 nbs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公开挂牌出让金华市婺城区范围内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红线图) nbsp;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nbsp; nbsp;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始总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高度

婺城区竹马乡永达街以东、规划横四路以南、规划横六路以北

20583.44

工业

用地(M1)

≥1.6

45%-60%

15%-20%

H≤24米

工业50

780

400

二、地块的经济技术指标及标准地要求(地块按“标准地”出让) nbsp;

产业类型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万元/亩)

亩均税收

(万元/亩)

土地产出

(万元/亩)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建设期限

(个月)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270

≥19.4

≥420

≥2.2

≥15305.4

36

 nbsp;注:本公告中的币种为人民币

三、竞买资格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竞得人若不是金华婺城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则必须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在金华婺城区范围内注册企业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受让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人须先与婺城区人民政府签订地块投资意向,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五、竞买申请

申请人从“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提交申请。申请人须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填报相关信息,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参与地块竞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网址见出让须知。

六、出让文件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细资料文件可从“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具体要求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七、出让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184日至823日。

2.报名时间:202184日至9316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19316止,以实到保证金帐户时间为准,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参加交易活动。

4.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18249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21969时;

挂牌、报价地点: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挂牌起始、截止时间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八、确定竞得入选人

本次出让地块不设底价(即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其资格审查在网上挂牌结束后进行。增价幅度及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式详见出让须知。

九、其他事项

1、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禁止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2、地块以“标准地”出让,企业竞得土地后,按规定程序及时间要求,与婺城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应载明“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要求、指标复核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内容。

受让人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登记簿》上应按照合同约定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权属变动须满足“标准地”项目要求。

3、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通过钻探及取土样,查明场地内无砂土层,不具备开采价值。

4、出让地块成交价不含有关税、费,受让人须按规定另行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等有关税费。

5、地块配套设施、地下空间开发等规划要求详见《金华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金自然资规条330703202100009号)。

6、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宾虹西路2666号北楼2626办公室)

1.联系电话: nbsp;0579-82363480 nbsp; 0579-82363482

2.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联系人:邵先生、朱女士

4.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land.zjgtjy.cn/GTJY_ZJ/go_home

 nbsp;

 nbsp;

 nbsp;

 nbsp;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2021年8月4日

 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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