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下洋涂围垦工程兰头山石料场竞价公告
编号:21wl125
经宁海县国资局审核批准,受宁海县水投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现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网络竞价: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为宁海县下洋涂围垦工程兰头山石料场块石、石渣的出让,约15万吨(竞价前需要竞买人实地查勘,最终以过磅为准)。
2.起始价:600万元;
二、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ninghai.bidding.gov.cn。
三、本次竞价标的情况的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标的按现状进行竞价,竞买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应在竞价前尽职调查,详细了解勘察标的现状。
2、成交后提取石料过程中上下车、运输自行解决。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1. 竞买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被各级法院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
2. 竞买人须为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五、竞价保证金:
1. 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元)
2. 竞买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买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公司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帐户;
3. 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
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358。
4.报名时间:2021年8月31日上午9:00至9月2日下午16:00。
六. 报名方式:
竞买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点击“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网络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
七、竞价方式及时间
1. 受让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 网络竞价时间:2021年9月3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 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 竞买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八、咨询电话:0574—65131829
0574—65131686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
宁海县下洋涂围垦工程兰头山石料场块石、石渣
网络竞价须知
本须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宁波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宁波市国资委[2001]3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其他问题。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为宁海县下洋涂围垦工程兰头山石料场块石、石渣的出让,约15万吨(竞价前需要竞买人实地查勘,最终以过磅为准)。
2.起始价:600万元;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8月31日上午9:00至9月2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1年9月3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点击“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5、有意参加的竞买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人银行卡转账缴入本中心帐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358,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竞买人可进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进行网络报名。
7、竞买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买人手机上,竞买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买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买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提示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买须知
1、竞买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陆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竞价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买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6、竞买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100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买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买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宁海县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因竞买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5131686。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全部转为提取标的履约保证金。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标的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1年9月9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帐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1年9月10日(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收取,成交价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收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部分,按1.5%收取)。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帐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358。
2、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60万元全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竞得人提取完毕后无息退还。
七、标的物的移交
1、竞价成交且竞得人付清全部竞价成交款及交易服务费后,竞得人应根据宁海县下洋涂围垦工程兰头山石料场工程实际进度及时提取标的物,竞得人应当自收到委托方通知后及时提取标的物,并与委托方办理移交手续,运输过程中要配合委托方的工程施工且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在工程竣工后必须提取完毕。
2、标的物提取过程中所涉及的运输道路、运输、人工等均由竞得人负责,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合同签订后,若出现标的物毁损、灭失、盗窃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提取标的物发生的安全事故、运输途中的风险或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和承担,与委托方无涉。
4、标的物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道路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镇、村二级道路)承担修复责任,修复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八、本次竞价活动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各竞买人可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如有需要可与本公司代表联系。
九、竞价成交后,双方交易的各项费用依照国家规定均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竞买人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竞得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取得标的使用权的委托方有权收回使用权,已交付的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相关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送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如违反下列任何一项条款之规定,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方有权依法对标的物再行处置,竞得人不得参加竞买。
1、竞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额成交款的;
2、竞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方办理实物移交手续的。
十二、本项目所产生的石料必须由取得《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
十三、竞价成交的标的,由竞得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竞得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
石 料 销 售 合 同(样本仅供参考)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方对外销售宁海县下洋涂围垦工程兰头山石料场的石料,由乙方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中标,现甲乙双方就石料销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销售的石料概况
宁海县下洋涂围垦工程兰头山石料场的石料(块石、石渣)约15万吨,过磅为准。
第二条 销售价款
销售单价为人民币 元/吨,合计销售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五条所列之各项费用)。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应在在公示期结束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
第四条 税费承担
1.石料销售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2.若本合同履行期间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 石料交付
1.乙方支付全部销售价款后,根据宁海县下洋涂围垦工程兰头山石料场工程实际进度及时提取石料,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通知 7 日内及时提取石料,并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在工程竣工后必须提取完毕。
2.提取石料过程中所涉及的上下车、运输、人工等均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合同签订后,石料毁损、灭失、盗窃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提取石料发生的安全事故、运输途中的风险或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4.乙方对石料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道路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括镇、村二级道路)承担修复责任,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得超载。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取石料。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石料。
3.甲方按照规定缴纳应当承担的各项税费。
4.甲方为乙方提取石料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销售款项。
2.乙方应当及时提取石料。
3.乙方按照规定缴纳应当承担的各项税费。
4.乙方应当确保安全提取石料,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5.乙方应当交由取得《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许可证》的单位运输石料。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乙方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竞得的,取消其竞得资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相关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送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甲方通讯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气象北路358号,联系电话: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任何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函件等,自到达该方上述地址时生效。一方变更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该变更通知自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送达之日前,视为上述通信信息正确生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若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向宁海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数量及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字盖章): 买方(签字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