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期项目的竞得人,经查实个人信用积分在50分以下、企业信用等级为E类的,将取消其竞得资格,其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所将依法重新组织竞价。
2、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价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察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价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价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公告的面积数据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的土地面积为准进行结算。成交后不得提出补足面积或降低租金要求。承租期间不得改变用途,承租人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水稻或旱粮等粮食作物种植,不得种植多年生的经济作物。承租人不能弃耕抛荒土地,不得从事“非粮化”种植,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在交款截止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在收齐款项(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佣金)后将竞得人的第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人在经营的土地上不准乱搭乱建,如出现自行搭棚建房等违章现象被上级部门处理的,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承租期满后地上建筑物等固定不动产归村里所有。对于地面作物,承租期满,竞得人须按合同约定将其搬移,若超过时限竞得人未作处置的,由村里无偿收回。
6、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7、如遇村庄规划或政府征用需要使用该地块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虽已征用,但尚未投入项目不影响承租的,继续执行合同条款。政府或村庄规划需要使用该地块时,租赁双方必须无条件终止协议,已交承租款未到期时间的部分按比例计算退回。因道路建设征用使土地面积部分减少的,按照减少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及时间扣减租金。政府征用所补偿的征用费归村里集体所有,承租人投资设立形成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属物和另需评估的附属物所评估价值归承租人所有。
8、禁止在承租区域内经营有污染环境的项目。禁止以盈利为目的违法堆土,经劝阻不听的,视为违约,收回土地,已交的承租余款不予返还。
9、本地块竞得后,未经村集体同意,不得转租或抵押。承租期满后如期交还。承租者设立的设施和地上附属物应自行撤除,搬迁和处置。否则归出租方所有,逾期交还应赔偿出租方损失。
10、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招租活动无法继续的,本次公开招租终止。
11、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准时进入竞价系统。通过公共环境参与网络竞价的竞租人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租人应在限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网络竞价的起始时间以网络竞价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12、若由于竞租人采用的网络环境不畅等原因、或未按规定时间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造成竞价不能正常进行,造成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13、交易所提醒竞租人妥善保存网络竞价系统登录账号及密码。凡使用其账号所进行的一切竞价行为,均视为竞租人亲自办理,竞价与交易结果由竞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14、网络竞价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非人为因素(如系统故障、设备故障、停电等)造成竞价须中止的情况,交易所有权中止该次竞价,并在恢复正常后继续启动该次网络竞价。
15、本次项目由出租方委托交易所在义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义乌产权交易所网站(www.ywcq.com)、微信号ywcqjys等媒介发布。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在公告期对竞租资料进行修正,修正公告及其他未尽补充事宜,将通过义乌产权交易所网站及微信号、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媒介予以公布,一经发布即视为竞租人收到补充文件或修正文件,请各竞租人随时关注指定网站。交易所不再一一通知。竞租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竞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16、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本期项目竞价文件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报名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租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须审慎参与竞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