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2021-2022年静海区地下水压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监测及验收 (项目编号:HCBYCG-2021-016)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2022年静海区地下水压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监测及验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凌奥创意产业园7号楼三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BYCG-2021-016
项目名称:2021-2022年静海区地下水压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监测及验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万元
最高限价:50.0万元
采购需求:
第1包 |
是 |
60 |
50 |
其他服务 |
为全区范围内89家企业和23处集中畜牧养殖场进行水源转换,铺设给水管线约80公里,回填企业机井115眼。现对该工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监测及验收工作,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全部内容。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3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5日到 2021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凌奥创意产业园7号楼三层
方式:(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2)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为网上操作,具体如下:①报名时请拨打项目联系人电话,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章)发至本公司邮箱:hcbyzbb@126.com;②项目联系人审核信息无误后,向供应商发送电子版报名表;③供应商填写完成后,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我公司邮箱,并支付文件费用;④项目联系人确认收到报名表及文件费用后,发送磋商文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凌奥创意产业园7号楼3层标室二)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凌奥创意产业园7号楼3层标室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静海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静海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问题,不得重复提交)。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静海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静海区静海镇静王路17号
联系方式:15692247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凌奥创意产业园7号楼三层
联系方式:15222044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工
电 话:15222044086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5日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